支持政策歸納
1)建設部規定垃圾處理項目可以有25—30年的許經營權,企業可壟斷經營25—30年;
2)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項目用地,若企業自行購買項目用地,可享受公益事業優惠用地政策。
3)當地政府每噸給予(北京3O元/噸)的垃圾處理費用補償。
4)當地政府給予項目投資30%的補貼(北京市支持政策)。
5)水、電消耗按成本價計算。
6)在建設期政府提供債資金支持和環保項資金支持。
7)鼓勵銀行資金支持和參與。
8)投產后,可申請科技創新資金和環保項目以獎代補資金。
9)增值稅,所得稅優惠政策見稅務總局文件。
政策文號摘錄
《北京市將上調非居民垃圾處理費、排污費標準》[2013-12-12]
“北京市建筑垃圾處理費調整為30元/噸”。
《北京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實施方案》(2013-2015年)
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設施“市政府給予30%的投資補助,新建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大興區建筑垃圾資源化項目等5座設施”。
《開發銀行關于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的通知》(改投資[2015]445號)
“開發銀行加強信貸規模的統籌調配,優先保障ppp項目的融資需求。在監管政策允許范圍內,給予ppp項目差異化信貸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貸款期限長可達30年,貸款利率可適當優惠。建立綠色通道,加快ppp項目貸款審批”。
財政部《關于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以獎代補政策的通知》(財金[2015]158號)
“對中央財政PPP示范項目中的新建項目,財政部將在項目完成采購確定社會資本合作方后,按照項目投資規模給予定獎勵。其中,投資規模3億元以下的項目獎勵300萬元,3億元(含3億元)至10億元的項目獎勵500萬元,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項目獎勵800萬元。主要包括項目前期費用補助、運營補貼等”。
財政部財建[2008]677號《再生節能建筑材料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指出“財政將安排資金項用于支持再生節能建筑材料生產與推廣利用”。
《中華人民共和固體廢棄物污染壞境防治法》46條規定
“工程施工單位應及時清運工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并按照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利用或者處理”
《再生節能建筑材料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辦法
所稱的“再生節能建筑材料”是指利用建筑垃圾等廢棄物生產的再生建材以及新型節能建材。規定補助資金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再生節能建筑材料企業擴大產能貸款貼息;再生節能建筑材料推廣利用獎勵;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研究與智能;財政部批準的與再生節能建筑材料生產利用相關的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企業所得稅法》三十三條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財稅[2008]117號《關于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中把產品原料70%以上利用建筑垃圾列入優惠目錄。
財政部、稅務總局財稅[2008]156號《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條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定建材產品。(建筑垃圾列為其它廢渣)
財政部稅務總局在《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中規定對銷售自產的以建(構)筑廢物為原料生產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稅。